*Empirical在哲学用语上一般翻译为「经验的」,因此empirical legal study称之为法经验研究较佳。不过由于台湾地区社会科学界已经相沿成习地称之为实证资料或实证研究,因此目前援用主流用法,称之为法实证研究。
法实证研究(empirical legal studies or research, ELS)是为了对法现象进行社会科学说明所进行的经验研究,也就是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将抽象的法律置于具体的社会中来理解。法实证研究不论对于学术研究、立法政策或司法实务而言,均具有相当之重要性,但却未受到台湾地区法学界的重视。
长期以来,台湾地区的法学研究以法释义学为主流,逐渐把法律(体制)与社会实相(social reality)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排除在法学之外或加以边缘化,规范与实务运作之间缺乏相互对照、反省。而这种对于法实证研究取径的轻忽,亦部分源自于实证研究资源的短缺,例如我国政府机关的统计数据公开或数据库运作,便有着资料公开性不足、因法令或政策之影响致信息公开有其局限性、原始的数据库不公开等问题,使得法实证研究的进行极为不易。因此,在现阶段实有透过建立一个更为周延的学术性法实证数据库,积极提倡法实证研究之必要。
在台北国科会委托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颜厥安教授与陈昭如教授,随即于2006年逐步展开以服务学术研究为主旨的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Taiwan Database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TaDELS)的规划与建置工作。本数据库之建置有五大原则,以数据库的持续性发展为核心,秉持着公开性、服务性、特色性及国际化等四大原则建置网站与数据库。
计划logo的设计理念则来自于台湾新文学之父赖和先生代表性著作〈一杆称仔〉,借用主人翁秦得参(有台语谐音「真的惨、真凄惨」之意)被当时执政者诬以违反度量衡规则一事,喻执法、强权者目无法纪的心态及小民的悲哀。有别于西方习以天平作为公平、公正的象征,而传统华人社会的特色则是发展出杆秤以权衡事物。
网址
学科类别
存取类型
首字母